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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206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备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与教育情怀、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深厚的知识储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技能、较强的沟通意识和研究意识及创新思维、持续的终身学习能力与专业成长能力,能够成为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从事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工作的创新性专业化骨干教师及各类创新型人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健康成长,尤其是师范技能训练、考研、考公、考编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第三条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行双导师制,(相关内容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负责学生的指导工作。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 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二、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均可作为导师。

五、在上一年受过学校处分、学校年度考核或导师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不能选派为导师或指导新的学生。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指导规划。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 指导学习。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目标、毕业要求,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七条 指导师范技能训练。根据学院的安排指导学生的“三字一话、讲课、即兴演讲等师范技能;指导学生参加师范技能大赛等相关赛事;对学生赴中学实习实训提供直接指导。

第八条 指导科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第九条 指导考研。鼓励学生考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结合兴趣,帮助学生选取考研学校、专业;为学生考研提供全程辅导服务。

四、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

第十条 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全程导师,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每年级不多于4人。

第十一条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配备导师(2018级在本学期末配备)。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情况表》,在与意向导师沟通后,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双向选择申请表》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汇总后提交教学秘书,经学院研究批准后确定。

第十二条 导师一经选配确定,应保持稳定。大学二年级上学期结束后,因学生自身发展需要或学习情况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学生向班主任申请,提交书面说明,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批准后,另行选配导师。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调换导师,中间确有需要调换导师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提交书面说明,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选配导师。

第十三条 导师因某些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或不愿指导某一学生的,须在与学生充分沟通后,向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选配。

第十四条 在一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二年级导师应该侧重于指导学生提升专业素养,尤其是科研工作素养。三、四年级导师应侧重指导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撰写毕业论文、升学、考公、考编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可以通过集体谈话、组织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每位学生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第十六条 导师要加强与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教学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五、导师的待遇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学校规定,按每生每学年计15个标准课时(不再乘以其他系数,学校认可)计算工作量,参与年终津贴分配。符合本《办法》之第十八条规定的除享受学校当年政策奖励外,学院另行给予每生10标准课时的奖励(不再乘以其他系数),参与年终津贴分配。

第十八条 导师指导的学生获得马克思主义学院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师范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包括四级)及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通过教师资格证;发表教研科研论文;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学业成绩位列班级前30%;获得学校及以上其他奖励;以上条件达到其中1条即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如某导师指导了四个年级16名学生,有10名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奖励课时计算方式为10*150=标准课时。)

第十九条 学院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履行导师职责者按规定取消导师资格。

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切实承担起助教职责,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平常与导师联系每两周至少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二十四条 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所得分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48

 

附件: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情况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双向选择申请表》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生导师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手机)

常用电子邮箱

毕业学校

现学历与学位

所学专业

研究方向

(校内导师填写)

教学专长

(校外导师填写)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生导师双向选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号

QQ号或微信号

联系电话

邮箱号

双 向 选 择 志 愿 栏

志愿次序

志愿选择导师

拟录导师签名确认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是否服从调配

□ 是          □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双向选择分两轮进行,本次选择后未被导师招收的学生将由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协调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