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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保管制度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123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数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教学水平评估、教学档案等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性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等院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教学管理部门应十分重视教学档案的管理。

二、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即说明教育教学活动、质量、办学水平)的文字、图表、音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的建档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管理与利用。

四、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为教学秘书)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院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按规定向学院或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不需移交的由教务办继续保管。

五、努力实现教学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并重),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为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