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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学及考试文档质量的规定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96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学及考试文将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一、出卷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试卷规范要求出卷;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阅卷规范阅卷;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提交规范齐备的各类教学与考核文档。如经检查发现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该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并直接影响其当年晋升高级职称。

二、系主任必须认真履行检查试卷规范的责任,检查试卷规范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使用学校的标准试卷头,标准试卷头的格式与内容是否随意改动。

(二)有无AB卷;AB卷试题的题型是否一致;AB卷中重复的试题分值是否在三分之一以内;试卷中的各试题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答题空间。

(三)命题的分量和难度是否适当;平行班或教学大纲与进度相同的课程是否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四)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是否齐全、规范。

如果系主任没有很好地履行上述职责,学院将予以追责,直至撤换。

三、教学秘书在收取任课教师提交的各类教学和考试文档时,必须认真检查“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中有无明显错误;应该提交的各类文档是否齐备,并和任课教师做好各类文档的签收工作。如果相关差错源于教学秘书的责任缺失,该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为“优”。

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是学院教学及考试文档质量的最终把关者,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执行学院教学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每学期开学初检查学院上学期产生的各类教学与考试文档。

五、由于教学文档的检查工作量随着学院本科生规模的发展日益增大,学院教学与考试文档检查人员除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外,进一步扩大到学院专业任课教师(随机抽取)、上一次检查中被查出有差错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