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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教育实习纪律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145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同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

二、刻苦勤奋、谦虚好学,尊敬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爱护公物。

三、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充分利用实习时间认真实习,按时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实习环节的活动,做好实习总结、考核等工作。

四、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实指导教师批准;414天,由本人申请,经带队教师签署意见,报经学院批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旷课累计达15节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旷课时数计算方法详见《泰山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五、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六、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停止其实习,并报学校以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七、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须重新进行实习,其实习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