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的其他工作都必须以保证教学为中心,不得任意妨碍教学活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凡节假日、运动会、重大活动等涉及的调(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四、学院的非教学活动不得占上课时间,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五、凡排上课表的各类课程,其任课教师遇病、事、公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一律要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六、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的(含临时将小班合为大班上课或临时调换任课教师的),须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师通知到任课班级,方能调课。
七、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如遇病、事、公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须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到有关学生。
八、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报告,学院须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学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停)课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和因调(停)课导致教学工作量严重不足,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泰山学院教务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附录:泰山学院临时调(补、代)课审批备案登记表(新)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20 年 月 日
课 程 名 称 | | 教师所在 院(部) | |
学生所在 院(部) | | ||
调 课 教 师 | | 补(代) 课教师 | |
调 课 班 级 | | ||
调 课 原 因 (详细填写) | | ||
调(补、代)课安排 | 原第 周星期 第 节,拟调至 周星期 第 节,教室 原第 周星期 第 节,拟调至 周星期 第 节,教室 原第 周星期 第 节,拟调至 周星期 第 节,教室 原第 周星期 第 节,拟调至 周星期 第 节,教室 其它形式调(补、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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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在 院(部) 领导意见 (签字) | 院(部)章 月 日 | 学生所在 院(部) 领导意见 (签字) | 院(部)章 月 日 |
教务处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 ||
补代课情况记录 | (补代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填写)
记录人: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授课教师、院(部)、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成教楼C区2楼)各存一份,授课教师凭此表提前办理钥匙领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