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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186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全面了解教学过程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活动按计划有序地运行,培养良好的教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一)有长期从事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经验丰富。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为主型的教师优先)。

(四)热心教学视导工作,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视导工作。

二、聘任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采用在教师推荐基础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聘用在岗的老教师及教学管理专家。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督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权

督导组职责: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学院的各类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与指导,具体包括:

(一)随时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了解教风、学风情况。

(二)调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

(三)受教学副院长委托,检查、询问教学工作。

(四)对考试进行检查、询问,巡视考场及分析考试结果。

(五)对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监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任务

(一)督导组成员的主要任务是听课、查看教学实践、实(见)习、技能训练、毕业论文抽检等,每人每周应听课(或查看教学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2学时以上。通过听课和查看,对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进行检查指导,了解教风、学风情况。

(二)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参加考场巡视及考试质量分析。

(三)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教学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受教学副院长委托,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或调查。

五、管理

(一)督导组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二)督导组由组长主持工作。

(三)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视导工作任务,汇总有关教风、学风等视导工作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学院。

(四)督导组成员在听课、检查实践环节、开座谈会等活动中,要详细做好笔记,收集有关资料,以便全面系统地掌握情况,学期结束时,将有关材料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