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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2022年06月13日 浏览量: 106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听课制度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了解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现决定施行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

学院全体教师

二、听课次数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学时,并纳入工作量考核体系。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时间和课程由听课人随机决定,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除学院党政负责人外,听课人一般以自己的职责范围或专业范围为主。

(二)听课人在听完课后,应及时将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听课人要及时填写《泰山学院听课记录本》并送交教学秘书处,统一存档。如发现带有普遍性的或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研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听课人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作为下一次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