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良础,男,山东泰安人,法学硕士,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最新成果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教育教学方面, 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承担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及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005年被学生评为泰山学院第二届“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 在泰山学院首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获二等奖,2007年获泰山学院第三届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科研方面,本着以科研促教学的宗旨,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论文近20篇,参与编写教材、著作7本,参与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主持、参与各级各类项目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