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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校学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03月24日 浏览量: 252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对本院党校学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学员,根据规定和要求,由学员本人自愿申请,支部推荐、总支审批,并上报学校党校。

    二、开学时,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入学,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党校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和规定,服从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对表现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表现差的,予以批评、教育。

    四、严格学习纪律和各项制度。学员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党校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讨论、参观、听报告等都要实行考勤。学员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因故请假者为缺课。有下列情况者以旷课论: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缺课者;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学习期间,学员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如缺课时数超过教学总时数五分之一者,不予参加结业考试,不发给结业证书。

    五、学员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领会和掌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学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弊,否则以零分计。学员结业考试成绩通知学员所在支部,作为考核参考;结业考试合格,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